鹽城電銷不封號系統辦理

 admin   2021-06-30 15:26   1491 人閱讀  0 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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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電銷不封號系統辦理

.商品發出時一次性開具發票核算方式

例:某公司出售某系列大型設備分次開票,協議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從銷售當年末起,分三年收款,每年末支付4000萬元,合計支付12000萬元。發出貨物當日即開出發票,金額為12000萬元。該大型設備成本為10000萬元,如果在銷售當日付款則只需支付11000萬元。假定企業除去此項業務外,每年的利潤為50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25%。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者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與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在銷售當日確認的收入部分一次性計繳增值稅,分期確認的利息收入1000萬元其實也包含了增值稅額,分期收款銷售及其增值稅的計算如下:

應確認的收入=11000(萬元)

銷售收入應繳的增值稅額=11000×17%=1870(萬元)

不含稅利息收入=1000÷1.17=854.7(萬元)

利息收入部分應交的增值稅額=854.7×17%=145.3(萬元)

應交的增值稅總額=1870+145.3=2015.3(萬元)

一次性開票和分次開票所得稅核算的差異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①差異的項目不同。一次性開票時,會計與稅法在收入和成本核算上處理一致,差異在于未實現融資收益。稅法要求未實現融資收益計入第一年應稅所得,而會計上是分次確認,由此產生了差異,差異體現在長期應收款賬戶。分次開票時,差異產生于收入和成本的確認,而未實現融資收益的確認沒有差異,差異不僅體現在長期應收款賬戶,存貨也有差異。

②一次性開票核算方式較為簡單,納稅申報也比較方便,實物中容易操作;分次開票核算方式操作上稍微復雜。

③兩種開票方式并沒有改變企業應納的所得稅總額,但是改變了納稅的時間。一次性開票核算方式下,企業先納稅,然后再分期抵減應稅所得,相對來說增加了企業稅負;分次開票核算方式下,企業延遲了納稅時間,有利于資金周轉,相對來說分次開票,企業稅負較小,是一項合理的納稅籌劃方式論文范文。所以,企業不管是從財務管理角度還是從風險管理角度,都應該選擇分次開票方式核算。

(2)從理論上來說,分次開票核算方式比一次性開票核算方式更具有合理性,具體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①分次開票的處理更加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

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雖然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在商品交付時發生轉移,但是在交付產品到收款日期之間的這段時間內購買方的經營狀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很難保證在下一個收款日期購買方有能力支付款項。如果到收款日購買方經營狀況糟糕、收款可能性很小,賣出方此時沖回已經確認的收入就會非常被動。

②分次開票處理方法得出的利潤更加真實。

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開具發票、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得出的利潤比一次性開票、在產品交付時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得出的利潤更加合理。分次開票核算方式使得利潤分期實現,對是否滿足“收入”的確認條件的判定也更合理,同時也更加符合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和配比原則。這種核算方式同時也可以防止采用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方式夸大當期利潤,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盈余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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